欢迎您访问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网站
当前所在页面:科协首页 / 通知公告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1:23:35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21〕29号),紧扣“到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的发展目标,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开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以下简称“科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科协科普部,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表彰名额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旨在表彰我省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范围

范围包括:云南省范围内支持科普事业,长期开展科普工作,科普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各类科普组织;云南省范围内热爱科普事业,长期从事科普工作,科普成效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传媒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各级科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民。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和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积极支持和组织各类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包括科普报告、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等),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组织严密、参与面广,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和依靠科技致富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扎实开展科普工作,有健全和完善的科普工作运行体制和机制,在促进科教兴滇、人才强滇以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科普惠农行动”、“兴边富民行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加强科普资源开发、集成、服务以及科普基础设施、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其它突出成绩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心科普事业,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具有较强的科技传播、推广、示范和组织能力,在科普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在科普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普实践与研究成果;在科普领域有其它突出成绩的。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级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提出候选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征求公安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征求民政及业务主管等部门意见。

各评选表彰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按程序要求、分配名额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云南省科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附件5)、云南省科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个人)(附件6)、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集体和个人)(附件7)、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附件8)。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初审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州(市)、省级相关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正式推荐相关材料提交专家评审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报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拟表彰名单(10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审议评选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正式表彰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科普奖按实际表彰名额的150%差额下达推荐名额。各州市推荐名额中,科协系统所占名额严格控制在分配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树立鲜明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公正客观地做好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收集、整理、提炼,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表格请登录云南省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yunast.cn/)。

联 系 人:王 振 0871-63103591 15687794967

曾思思 0871-63103591 15969029699

电子邮箱:ynkp@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省科协科普部

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云南省科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5.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docx

6.云南省科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个人).docx

7.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集体和个人).docx

8.云南省科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docx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9日

   

| |

主办: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技术支持: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6号,联系人(办公室):0871-63639710 

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8566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151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