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是靠剽窃各种宗教尤其是佛教的部分名词,结合民间传说和旁门左道,炮制出的粗俗低级、漏洞百出、思维混乱的歪理邪说。在“法轮大法”中频繁使用的“法轮”、“业力”、“不二法门”、“去执”等概念,这些原本都出自佛教经典,李洪志偷窃过来,加以歪曲、庸俗化,以达到欺世惑众的目的。这些拙劣的手段本不高明,内行人一看便明白是怎么回事,但对于大多数宗教知识缺乏的群众来说却有较大的欺骗性。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自然、历史原因。只有在彻底消除了这些深层原因之后,宗教才能彻底消亡。我们必须长期面对当前有相当数量信教群众的现实,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群众改变宗教信仰,而要引导他们把信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同时又要大力揭露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势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鉴别正统宗教与邪教的能力,增强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免疫力。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只有依法打击邪教才更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分清正统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正统宗教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长期社会实践的检验,并得到政府和民众认可的一种精神信仰。正统宗教有自己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相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戒律、组织、制度和修行体系。我国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来说,正统宗教都较少干涉世俗事务,并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劝人行善,对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对世俗生活的超脱,可以说是正统宗教的标志,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长期流传不衰,并能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护。而邪教则在本质上有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历来被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所不容。邪教一般都大肆鼓吹教主的超人力量,伪造许多奇迹和神话,以欺骗群众。而正统宗教则大多对奇迹和神通进行低调处理。佛教的戒律规定,不可随意显示神通,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基督教也反对制造奇迹。由上可见,正统宗教与邪教之间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国家保护的是合法的宗教信仰,而邪教是非法组织,不受国家保护。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我们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分清正统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使邪教的传播失去市场。
要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发挥正统宗教反邪教的作用。正统宗教与邪教势不两立,是邪教的天敌。因为,邪教假冒宗教,篡改正统宗教的教义,与宗教争夺信众,所以正统宗教对于识别邪教最为敏锐,批判打击邪教的积极性最高。中国最早开始认识“法轮功”的危害,并对“法轮功”进行系统批判的就是佛教界。在一切正统宗教教义中都有直接批判现代邪教的内容,任何坚定虔诚的正统宗教徒都不可能信奉邪教。对于邪教神化教主,鼓吹极端的个人崇拜,反人类、反社会,蔑视社会通行的伦理制度等作为,所有正统宗教都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这些重要的思想资源值得认真挖掘。除此之外,正统宗教的组织资源也是批判和消除邪教所不能忽视的。我国的宗教徒约有1亿人左右,各种正统宗教都有自己独特的宣传和组织网络,运用着各自独特的宗教语言,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的信众,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善于应用这些积极因素,对打击邪教势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这一方面可以使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合理的、正当的满足,从而使邪教滋生无可乘之机;同时也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根本上防范和打击邪教的要求。(作者:宜人)
文章来源:中国反邪教网